时间:2021-08-05 点击量:306
【案例再现】
近期维冠河内分所接到数家在越企业关于雇员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是否可以向该雇员要求赔偿等问题的咨询。
如:某外资纺织公司一雇员因操作不当,损坏了生产线上的一台机器。损坏的机器光修理费就要1亿越盾(折合人民币约3万元),此外还造成停工、停产等损失,这些损失能否全部由该雇员赔偿并从其工资中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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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如:高管与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勾结,泄露了公司经营秘密,给公司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公司是否有权要求该高管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以上问题,张智丹律师给出了肯定的答复:上述2种情形中,只要公司能证明雇员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公司是有权要求雇员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但雇员是否需要全额赔偿损失,以及如何从工资中扣除赔偿金,都很有讲究。本期由张智丹律师给大家讲一讲,在哪些情况下,雇员需要对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哪些情形下,雇员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雇员需要对雇主进行赔偿的情形,主要分为两种:一是对雇主的财物造成了直接的损失;二是对雇主的其他利益造成间接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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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雇员对雇主的财物造成了直接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形
越南《劳动法典》中第八章的第二节专门规定了雇员需要对雇主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2种情形。
一是,雇员损坏工具、设备或有其他使得雇主财产遭受损失的行为,则应根据法律规定或雇主的内部劳动制度进行赔偿。
二是,雇员遗失雇主的用具、设备、财产或其他由雇主交付的财产或造成超过允许的定额外的损耗,则根据市场价值或内部劳动制度赔偿一部分或全部的损失;有合同约定相关责任的,根据合同责任进行赔偿;遭遇天灾、火灾、战乱、危险疾病、灾难、客观发生的,不能预估的且尽管在能力范围内已经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依然无法克服的情形,则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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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雇员对雇主的其他利益造成间接损失需要赔偿的情形
除了以上两种损坏雇主财物的情形外,雇员还应对以下两种无形的损失对雇主进行赔偿。一是越南《劳动法典》第21条第2款规定,雇员泄露雇主商业秘密造成的损失,应进行赔偿。二是越南《劳动法典》第40条规定,雇员违法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需要赔偿雇主半个月工资,以及一笔未提前告知终止劳动合同事宜对应天数的工资的款项。
【律师提示】
雇主的内部劳动制度在此时就显得非常重要了。张智丹律师建议各企业在内部劳动制度和劳动合同中就雇员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的划分、赔偿数额、赔偿金的扣除等问题合法、合理地进行约定。
当然,雇员对雇主造成损失的赔偿,也不是由雇主作出决定后就板上钉钉了。如果雇员认为雇主对其处理不当的,有权依据越南《劳动法典》第131条规定进行申诉或要求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