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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全】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20-如何处罚违纪员工?(中)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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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者荐语】

上一期,维冠律所张智丹律师已经告诉大家,越南《劳动法典》明确禁止企业对员工处以罚款本期再以1个案例来说明,在越中资企业对员工进行处罚时其他“不可为”的行为。


企业无权超越权限对员工进行处罚

【真实案例】

       越南某外资公司营销部经理新官上任三把火,雷厉风行地狠抓业务员的绩效。绩效最差的业务员在月度总结会议上被该经理骂得狗血淋头,还被迫给大家鞠躬道歉。经理甚至放下狠话:连续3个月绩效垫底的业务员会被公司立即开除。为杀鸡儆猴,3个月后,该经理以绩效垫底为由开除了2个业务员。其中一个业务员心有不服,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因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对自己进行经济补偿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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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案例中,经理以绩效垫底为由开除业务员就是“超越权限进行处罚”。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127条第3款规定:劳动纪律处罚时严禁实施的行为:对于未列入内部劳动制度或已签订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或劳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劳动者的其他行为采取劳动纪律处罚。换句话说,企业合法处罚员工的依据仅在于以下三个地方:一是已经经过合法程序制定、登记、公示的内部劳动制度;二是劳资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条款的约定(不能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不能明显侵犯劳动者的利益);三是越南《劳动法典》等法律规定。超出这些范围的,企业均无权对员工进行处罚。

       另外,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127条第1款规定,雇主在劳动纪律处罚时严禁侵犯劳动者的健康、名誉、性命、威信、人品。案例中,经理辱骂业务员的行为也是被法律所禁止的。


【用工风险&法律责任】

一、行政处罚

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纪律处罚时,侵犯劳动者健康、人品而又未达到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或以罚钱、扣减工资代替劳动纪律处罚,或对劳动者不属于内部劳动纪律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罚的雇主处以1000万越盾至1500万越盾的处罚。

二、刑事处罚

对于犯有严重侵犯他人人品、名誉的行为的人,则被处以警告、1000万越盾至3000万越盾的罚金,或不少于三年的监外改造;情节更严重的,则被处以三个月以上两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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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法律规定】

1、2019年《劳动法典》(45/2019/QH14号)第124条、第127条

2、《越南劳动、社保、依据合同派越南劳工去海外工作领域行政处罚规定的议定》(28/2020/NĐ-CP)第18

3、《越南刑法典》第100/2015/QH13号第15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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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网络)

 

【律师支招】

      对违纪员工进行处罚、辞退不仅是一个企业用工自主权的问题,是一个严肃的法律性问题,故在越中资企业一定要掌握好合法性这一根本原则。在违纪员工进行处罚、辞退时,除了应查清员工的违纪事实,收集并保留好相关证据外,更应该注意操作程序的合法性。

      下一期,张智丹律师将继续为大家介绍越南《劳动法典》中关于劳动纪律处罚的原则、流程、手续的相关规定,敬请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