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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问:越南就业歧视包括哪些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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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3条第8款规定,就业歧视是指在基于种族、肤色、国家、社会出身、民族、性别、年龄、生育情况、婚姻情况、宗教、信仰、政见、残障、家庭责任或感染HIV病毒或由于成立、加入、组织工会或企业劳动者组织的原因,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优惠等措施对就业机会产生不平等影响的行为。基于工作的特殊要求以及各种旨在保护、维持弱势群体就业而采取区别对待、排斥或给予优惠措施的行为,不视为就业歧视。
建议在越中资企业在发布招聘广告时,仅对岗位要求做出细节描述,不得设定带有就业歧视的招聘条件,也不得以此作为拒绝录用的理由。
第12问: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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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越南劳动者在用工市场上仍旧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故越南《劳动法典》对劳动者权益作出了倾向性保护。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5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具有以下权利:
1、就业的权利,自由选择工作、工作地点、行业的权利,学习技能,提升职业水平,不遭受就业歧视,不被强迫劳动和职场性骚扰的权利;
2、在与雇主达成协议的基础上,享受与本身行业技能、水准相符的工资;享有劳动保护措施,在确保劳动安全和卫生的前提下工作;依据制度规定享受休息、带薪休年假及享受集体福利;
3、依法成立、加入、参与劳动代表组织、职业组织和其他组织的活动;要求及参加与雇主对话,落实民主规则、集体协商,以及在工作场所接受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咨询;依据雇主内部规定参与管理工作;
4、在实施工作的过程中,如果有直接威胁到生命和健康的确切危险,有权拒绝工作。
5、单方终止劳动合同;
6、罢工。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3问:雇主享有什么权利?
为促进劳资关系平等、和谐、稳定地发展,越南《劳动法典》同样赋予了雇主相应的权利。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6条第1款规定,雇主具有以下权利:
1、聘用、安排及管理、调度、监督劳动者;给予奖赏与施以劳动纪律处分;
b) 依据法律规定成立、参加、参与雇主代表组织、职业组织及其他组织之活动;
3、要求与劳动者代表组织进行协商以签订集体劳动者协议书;参与劳动争议及罢工的解决;与劳动者代表组织就涉及劳动关系,以及改善劳动者物质与精神生活的问题进行对话、交流;
4、暂时关闭工作场地。
5、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14问:劳动者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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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基本原则,劳动者在享有法定权利的同时,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5条第2款规定,还应承担如下义务:
1、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劳动者协议和其他合法的协议;
2、遵守劳动纪律、雇主内部劳动制度;服从雇主的管理、调配和监督;
3、遵守劳动、就业、职业教育、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及劳动安全、卫生方面的法律规定。
第15问:雇主应当承担什么义务?
根据越南《劳动法典》第6条第2款规定,雇主具有下列的义务:
1、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劳动者协议及其他合法协议,尊重劳动者名誉及人格尊严;
2、制定与劳动者和劳动者代表组织对话、交流的机制并予以落实;在工作场所执行民主规则;
3、为劳动者组织培训、再培训、提高职业技能、水平以帮助其维持就业、转行、变更工作岗位。
4、 落实关于劳动、就业、职业教育、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劳动安全与卫生等法律规定;制定和落实预防、打击职场性骚扰的各项措施。
5、参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发展,对劳动者的职业技能进行评估,确认。
【律师简介】
张智丹律师毕业于广西民族大学,精通越南语,自2016年起从事涉越法律服务,在重大涉越商事仲裁案件、疑难民商事争议、对越投融资和涉越法律事务等专业领域,有着成熟的理论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张智丹律师目前为中检认证集团广西公司、中能建集团以及宝龙达、波司登、奋达科技、绫致时装、万里石等国内多家知名公司、上市公司提供涉越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主要著作:
1、参与编译的《中越商事仲裁法律双语汇编》于2020年7月正式出版;
2、《浅议越南合同中违约金最高上限的问题》;
3、《越南近三年重要法律制定、修订情况汇总》;
4、《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文章;
5、《越南最新劳动法典必知300问》;
6、《越南律师行业的起源和发展》;
7、《越南海外维权 维冠以案说法》系列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