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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越中资企业用工法律风险提示系列连载二 | 越南新劳动法的19大亮点(上)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

本期,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河内分所将为您继续介绍越南新劳动法带来的19个劳动用工管理变化——越南新劳动法的19大亮点(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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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十一、修改了劳资双方进行对话的次数以及必须组织对话的情形,并对对话的主要内容作出了补充规定


新劳动法第六十三条组织工作场所对话的规定作出了修改和补充,该法所称的工作场所对话是雇主与劳工或劳工代表组织间就劳资各方权利和其他重要问题进行信息分享、参考讨论,交换意见,以提高各方之间的了解、合作、共同努力寻找双赢的措施。其中,雇主应在以下情形中组织工作场所对话:


1、每年至少定期组织1次

2、在一方或各方有要求时

3、出现该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雇主有权单方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形时

4、出现该法第四十二规定的雇主因经营结构、生产技术调整或经济原因发生变更时

5、出现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制定劳工雇用方案时;

6、出现该法第九十三条规定的制定梯级薪资、薪资表和工作定量标准

7、出现该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的制定奖励方案

8、出现该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的制定企业内部劳动制度时;

9、出现该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1款规定的暂停工作的情形时。

新劳动法第六十四条对组织工作场所对话作了更为详细的规定

 

      十二、明确规定劳工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带薪工作时间

新劳动法第六十八至七十条内容对企业存在多个基层劳工代表组织的集体协商权,参加企业集体协商代表的人数安排及开始集体协商的期限和协商时间做了补充;对旧劳动法中企业集体协商的程序进行了修改,并明确规定了劳工方代表参加集体协商会议的时间带薪工作时间。 

 

十三、修改了在特殊情形下停工工资可以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情形

劳动法第九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因水、电故障或自然灾害、火灾、危险疫病、战争或根据国家职能机关要求搬迁经营地点或因经济原因而非雇主过错导致的停工,双方可就停工薪资进行协商,但停工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这一规定在企业遭受到诸如今年新冠疫情等重大影响导致停工停产时加重了企业的负担,新劳动法对此作出了修订,在保障劳工基本生活的同时也平衡企业诉求。

根据新劳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

1、对非因雇主过错导致的停工的薪资,在停工期限为14个工作日以下的,则协商的停工薪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2、停工期限在14个工作日以上的,则停工薪资由双方协商,但应确保停工的前14个工作日薪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十四、提高每月加班的工时数的上限

新劳动法第一百零七条将劳工每周加班的总时数上限提高至40小时,并且将以下行业的加班总时间数提高到每年不得超过300小时

1、纺织、皮革、鞋类、电力、电子制造、农业加工、林业、盐业、水产的生产、加工进出口产品

2、电力、通讯、炼油、排给水生产和供应;

3、需要具有专门水平、高技术的劳工的工作,而人力资源市场无法及时、充分供应的

4、由于季节性、原料、产品的时间限制需要得以紧迫解决的工作或由于无法预测的客观因素,由于气候、天灾、火灾、战乱、电力不足、原料不足、生产线的急速故障而产生的需要解决的工作

新劳动法还并删除了旧劳动法中关于“劳工于月度内多天连续加班后,雇主应安排劳工补休其不得休息的时间”的规定。

 

十五、补充了一些性质特殊的行业按照相关部委的指导文件来实施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于从事陆运、铁运、水运、航运;海洋天然气勘探开采;海上作业;从事艺术工作;使用幅射及核能技术;应用高频率电波技术;信息学、信息技术;研究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工业设计;从事潜水工作;井下工作;从事季节性及按订单加工生产;须24小时连续执勤的作业特殊性质的从事特殊性质工作劳工的作息时间各主管部委经与劳动伤兵与社会部达成共识后作出具体规定。

 

十六、对企业内部劳动制度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新劳动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补充了企业内部劳动制度应增加以下内容:

1、职场性骚扰的预防、打击措施;职场性骚扰行为的处理流程、手续;

2、劳工暂时转岗的情形; 

3、有权限处理劳动纪律处罚的人。 

此外,劳动法仅要求在雇主发布企业内部劳动规定前,应参考企业集体劳工代表组织的意见,现新劳动第一百一十八条新增了企业修订、补充内部劳动制度前也要参考基层劳工代表组织的意见

 

十七、延长退休年龄

根据新劳动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在2028年,男性退休年龄为62岁,2035年,女性退休年龄为60岁,这个退休年龄的计算方法是从2021年开始,男性每年增加4个月的工作时间,女性增加3个月的工作时间。

该条还从事特别繁重、毒害或危险性工作,从事繁重、毒害或危险性工作、在社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导致劳动能力衰退的劳工可提前退休的年龄做出了限制 

劳动第二百一十九条还对旧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享受退休工资的条件进行了更详细的补充修改

 

十八、补充、修改了劳资争议解决和罢工的规定

新劳动法第十四章增加了劳资纠纷的概念和类型,补充了申请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个人劳动争议解决的时限为自争议方发现自己合法权益被损害的行为之日起9个月内。

第一百九十九条新增了有权罢工的情形:没成立劳动仲裁庭或虽然成立了,但劳动仲裁庭没有做出争议解决的决定的,或作为争议一方的雇主没有履行劳动仲裁庭作出的争议解决决定。 


十九、补充了某些特殊情形可突击检查的权利

新劳动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新增了在遇到对工作场所劳工的安全、生命、健康、名誉、人品有威胁的紧急情况下,依据有关决定进行突击检查时,无须提前通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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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片来源:网络)


【律师建议】:

越南劳动法律法规体系繁杂且各法律文件互有交叉重叠,在解决具体的实务操作问题时,不仅要熟悉越南《劳动法典》,此外还需要着重参考《工会法》《就业法》《社会保险法》以及政府颁布的一系列实施细则,研究起来可以说是相当之繁琐。在中美贸易摩擦不断且《越南与欧盟自由贸易协定》即将生效的大背景下,各国产业转移趋势必将在越南掀起一股用工潮,而劳资争议的预防与化解正可谓是保障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在越中资企业尤其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更应注重提高合规用工的能力,在处理涉越劳工问题一定要特别慎重,作好风险评估和处理预案,避免企业造成的“次生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