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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 最全】在越中资企业用工风险提示系列23-浅谈越南法律对女雇员劳动权的保护(一)

发布日期:2022-04-21     浏览:

时间:2021-12-06    点击量: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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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雇员作为劳动者中的特殊群体,其因生理特性孕育后代承担的家庭、社会职能,需要在法律法规中给予特殊保护在越南现行《宪法》规定的男女权利平等的基础上,作为保护女雇员劳动权具体法规,《越南劳动法典》在赋予女雇员享有男女平等的就业晋升职业待遇等方面的权利之外,还专门设置了一整章来规范经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四期”女雇员在劳动强度劳动时间产假及哺乳时间等方面享有特殊保护体现了越南社会对女性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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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家对于女雇员劳动权益保护的政策

《越南劳动法典》第十章确立了五条关于女雇员劳动权保护的国家政策:首先,确保男、女雇员性别平等的权利,实施确保性别平等和预防、打击职场性骚扰的措施。其次,鼓励雇主创造条件,为男、女雇员提供非全日制工作、居家办公等灵活的、稳定的、应用广泛的工作制度。第三,针对女雇员制定创造就业岗位的措施,改善女雇员劳动条件,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关注女雇员身体健康,加强物质、精神福利建设,帮助女雇员有效发挥职业能力,将劳动生活和家庭生活和谐地结合在一起。第四、针对雇用多数女雇员的雇主,根据税法规定制定减税政策。第五、制定计划,采取措施在雇员众多的地方组建幼儿园,托儿所扩大多种培训类型,为女雇员有预备职业创造有利条件,符合女性生理机制和作为母亲的特点。

从上面五条规定可以看出,越南国家和政府在制定保护女雇员劳动权的政策层面上,力图营造对女性具有善意充分发挥“半边天”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发展的大环境除了考虑用多种措施将四期”女雇员保护起来越南也不忘探索建立多元的托儿场所、提供更多的职业教育资源培养女雇员的多元技能,用重重措施将女性“托”起来,让她们在更为平等的起点、更为自然的状态,追求自我实现。

具体而言,以《劳动法典》为主导的越南劳动法律体系方面的相关规定,对女雇员劳动权特殊保护贯穿于女雇员经期孕期产期与哺乳期“四期”,这无疑对企业妥善安排女雇员“四期”劳动提出了较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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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张智丹律师将和大家一起谈谈越南法律对女雇员在经期中受到的特殊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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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雇员“四期”保护之经期假”

与中国劳动法律法规不同的是,《越南劳动法典》第137条第4款从国家立法层面直接给予女雇员在例假期间,每天可以休息30分钟的权利。而于202121日生效的越南第145/2020/NĐ-CP政府议定的第80条第3款规定对“经期假”给出了实施细则,具体如下:

3女雇员经期假:

(1)女雇员在月经期间有权每天休息 30 分钟,休息时间计入工时,可足额领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月经期间休息的天数由劳资双方根据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女雇员的需商定,但不低于3个工作日;每月具体的休息时间女雇员通知雇主;

(2)女雇员需要比本款(1点更灵活的休息时间的,则由双方协商安排与工作场所的实际情况和女雇员需求相符合的休息时间。

(3)女雇员没有休息需求且经雇主同意允许其工作的,除了可以享受本款(1点规定的薪资外,雇主应根据雇员在休息期间所做的工作另行支付薪资,该工作时间不计入该雇员的加班时间。”

此外,越南政府通过更具刚性的强制力将经期假落实2020415日生效的第28/2020/NĐ-CP号政府议定的第27条则直接规定了,对于不让女雇员在经期期间每天休息30分钟的雇主处以50万越盾(折合人民币约150元)至100万越盾罚款。

越南经期假”的落地现状

与中国《女职工保健工作规定》第七条第4款规定的“患有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的女职工,经医疗或妇幼保健机构确诊后,月经期间可适当给予1至2天的休假。”政策不同,越南第145/2020/NĐ-CP政府议定直接作出了“每月不低于3个工作日,每日30分钟的经期假”的规定,旨在让女雇员在特殊时期享受实实在在的福利,而无须经医疗机构确诊属于重度痛经及月经过多作为休“经期假”前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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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看似好消息的“经期假”,可能会成为女性就业以及职场竞争的“包袱”。“国家的立法初衷是好的,但操作起来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张智丹律师认识的一位在越南从事多年人事工作的朋友对此感叹道:“我所接触的大部分工厂厂区的女雇员面临担心泄露隐私、担心上级有意见等心理负担。更重要的是,她们考虑到更为现实的经济利益问题:请假虽然能拿到基本工资,但却无法享受全勤带来的工作餐和其他补贴、津贴等物质好处,因此就主动放弃了‘经期假’另一方面,相比牺牲生产效率带来的巨大损失,折合人民币一两百块的罚款对企业而言简直是不痛不痒。

另外,经期假相关规定的知晓率低导致女雇员产生理解偏差也是造成了‘经期假’在越南落地难非常现实的原因。例如,很多女雇员并不清楚还可以就经期假的具体休息时间与雇主进行协商,灵活安排。她们认为自己居住的地方离厂区较远,如果每天只有半小时的休息时间,一来一回并不划算。所以,原本带着温情和温度出现的“经期假”在她们眼里反而成为了鸡肋。 

越南一方面立法平衡劳资双方的关系,保护女雇员这一特殊群体的权益,但另一方面又加重了企业负担。二者的矛盾,如何来权衡?女雇员较为集中的越南工业区服装加工工厂为例女雇员工作条件不佳工作强度较大,平常连上厕所次数都受限制,所有女雇员均休“经期假”几乎是不可能执行的。硬要执行,只能是加重企业负担羊毛出在羊身上,女性一旦成了雇佣成本更高的群体,收入和就业机会必然会相应减少。

当前,越南法律学术界和实务界也在积极探讨经期假落地相关的倾斜政策,例如对因为同意给予女雇员经期假”的企业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税收减免政策来取代罚款,以此鼓励企业推行“经期假”等。如何在有效保护特殊群体的权益同时又不损害其他群体的利益,尤其是不能只让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却无法获得对等的利益值得我们进一步思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