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2022)
物资供应破管字第36号 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因资不抵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6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破产清算案。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2)桂06破7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予以公示。在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后,部分职工对第一次公示内容提出了异议。管理人认为部分职工提出的异议成立,现将职工债权的调整结果公布如下,作第二次公示:
详见《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清单》(附件1)。
相关人员对第二次公示内容仍有异议的,若相关人员对第二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第一次公示之日(12月9日)起15日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说明:因债务人企业资料缺失,职工债权认定的原始数据来源于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托管单位防城港市兴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管理人核对后作出认定。 附: 1.《防城港市物资供应总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28号逢时大厦B座9楼,何律师,13558002801【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