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
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
(2022)进出口破管字第26号
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因资不抵债,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0日作出(2022)桂06破申1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破产清算。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2年1月25日作出(2022)桂06破9号决定书,指定广西维冠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等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予以公示,职工债权第一次公示后,管理人认为部分职工提出的异议成立,现将职工债权的调整结果公布如下,作第二次公示:
详见《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清单》(附件1)。
相关人员对第二次公示内容仍有异议的,若相关人员对第二次公示内容有异议的,须在第一次公示之日(12月5日)起15日内,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向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债权确认诉讼,否则视为无异议。
特此公示。
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说明:因债务人企业资料缺失,职工债权认定的原始数据来源于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及托管单位防城港市兴港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经管理人核对后作出认定。
附:
1.《广西防城港进出口贸易公司职工债权第二次公示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防城港市港口区迎宾街28号逢时大厦B座9楼,林律师18977049355;潘律师18074810036。【微信同号】